稅及驗車,補稅及罰鍰免煩惱;財政部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截止,為落實便民服務,繳稅方式多元化,除信用卡是否須支付服務費須洽各發卡機構外,其餘均免手續費,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財政部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於9月底陸續寄發;本次開徵之對象為租賃車、遊覽車、貨車、貨櫃車等營業用車輛,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繳款書,請逕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規定,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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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規定,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及10月分2次平均徵收,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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