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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聖誕節將至,選購應景商品時, 請認清商品標示,以保障您的權益!

圖/聖誕飾品-俏皮金蔥鹿加鈴鐺吊飾

(WannNews)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將至,各大賣場、商店、百貨及書局,紛紛推出許多應景商品,為保障消費者購置聖誕節應景用品的安全,臺北市商業處及各區公所特至全市12行政區各大賣場、百貨公司、飾品店、書局等進行聖誕樹、吊飾、花圈、頭飾、燈飾、聖誕布偶及聖誕卡等聖誕節應景商品專案稽查,結果發現抽查120件,有22件商品標示不完整,不合格率近二成(18.33%),其中完全無中文標示者佔40.91%。

聖誕節應景商品包含聖誕樹、吊飾、花圈、頭飾、燈飾、聖誕布偶及聖誕卡等,商品種類琳瑯滿目,惟不管何類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有中文標示,如一般聖誕飾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聖誕卡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聖誕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聖誕燈飾則應依「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標示。

103年11、12月份,本市12行政區公所於轄區內各大賣場、商家計抽查一般聖誕飾品107件、玩具6件、聖誕卡5件、燈飾2件等合計120件,不合格者計22件,不合格率為18.33%,標示不合格者皆為聖誕樹及其裝飾品。22件不合格商品中有9件商品完全無「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之應行標示事項,另有5件無製造日期或製造日期標示不全、2件無「製造商地址」、「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臺北市商業處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則將再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自商品標示法施行以來,臺北市商業處每月均委請臺北市12行政區公所就市售商品進行抽查,並輔導廠商確實改善商品標示,以保障民眾在本市消費購物的安全。臺北市商業處提醒您,在購買聖誕節應景商品前,應先檢視商品廠商資訊、成分、產地等標示是否完整,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避免商品發生問題後遭遇投訴無門之窘境。若欲瞭解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詳盡規定,可上臺北市商業處網站(http://www.tcooc.taipe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