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04年期房屋稅5月開徵 財政部推QR-Code行動條碼便民新措施
該部進一步說明,民眾只要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連結該網址,且系統會自動帶出該繳款書的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繳稅資料,免再逐筆輸入相關資料,民眾核對繳稅資料是否與繳款書記載相符,再選擇繳款方式為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繳納,最後輸入帳號或卡號資料即可完成繳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選擇信用卡繳納是否須支付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如選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則不需負擔手續費,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外,財政部表示,為讓公同共有人知悉課稅內容,並保障其行政救濟權利,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除向其中1人送達外,稅捐稽徵機關應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但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者,得以公告代替。
該部進一步說明,全體公同共有人如已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選定代表人繳納房屋稅或依法選任管理人者,104年房屋稅繳款書則向代表人或管理人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不再另外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但如無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公同共有人中有1人會收到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其他公同共有人只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記載納稅義務人、繳款書受送達人、地址、繳納期間、應納稅額及課稅標的等資料)。
財政部提醒民眾,因核定稅額通知書並非繳款書,通知書受送達人可與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捐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應納稅額不服,應於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104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03年7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應適用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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